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飞灰协同处置SCR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信息: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l号
联系人:闫莉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飞灰协同处置SCR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其前身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始建于1939年。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606亿元;现有一线日产2000吨熟料生产线于1993年9月投产,配套6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二线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于2001年12月投产,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2台φ1600×1400辊压机+φ4.2×13m球磨机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2月投产。
水泥行业目前采用的NOX控制技术主要有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低NOx燃烧器,降低燃烧的过剩空气系数,进而减少NOX排放,但影响燃烧效率,脱硝效率小于30%;SNCR采用氨水或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还原剂雾化后,其中的氨基成分与烟气中NOx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将NOX转化成无污染的N2和H2O,从而达到降低NOX排放的目的。由于SNCR需要满足反应温度的要求,脱硝效率一般为30%~60%;SCR采用氨(NH3)作为还原剂,氨在催化剂作用且在有氧气条件下选择性地与烟气中NOX发生化学反应,生成N2和H2O,脱硝效率一般可达到90%以上。SNCR与SCR脱硝的最终产物为氮气和水,可能会导致脱硝后的烟气中含有一部分NH3,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但是SCR较SNCR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要小的多。在氨逃逸指标即将纳入环保管控范围的前提下,采取SCR深度脱硝是目前水泥行业实现NOX超低排放,并稳定持续达标的最佳技术路线。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建成SNCR脱硝系统,未进行分级燃烧改造。
目前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NOX排放限值执行的是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054-2013)规定的200mg/Nm3,当前NOX排放控制指标NOX≤150mg/Nm3,实际控制难于稳定低于100mg/Nm3,氨逃逸≤8mg/Nm3,平均氨水耗量约4.3kg/t.cl,无法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为保证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行业典范,实现NOX和氨逃逸排放分别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亟需对水泥窑进行SCR脱硝项目改造,将NOX排放控制在50mg/Nm3以内。
报告书信息:
现场调查人:刘春雨、李云
项目负责人:刘春雨
报告书审核人:杨颖
建设单位陪同人:闫莉
评价结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噪声,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该项目劳动者接触的化学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该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且类比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出现过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下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类“严重”的项目,该项目属于建设单位生产工序中的辅助工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四)的说明: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结合以上分析,经过综合判断,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该项目设计说明等资料,经本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设计说明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在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且作业人员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该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该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
2. 《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3. 《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 《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 《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 《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可行;
7. 《评价报告》结论正确。